一、休学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休学:
1.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因伤、病停课治疗休养一学期累计达到45日以上的;
2. 一次请假超过30日或一学期请假(含续假)时间累计超过45日的;
3. 服役、创业、患病、出国(境)留学、生育等;
4. 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一)休学时长
学生休学一般以1学年为期。休学次数不得超过2次,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年。距毕业时间不足2个月时不能休学。
服役的学生,应持入伍通知书等向学校申请休学,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服役期间的休学时间,不计入学生的学习年限。
休学创业的学生,可持创业企划书等材料申请将最长学习年限延长2年,累计休学创业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4年制)或9年(5年制)。
(二)休学手续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在办完手续后5日内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主要流程:
学生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见附件)并手写签名→交学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因病休学需签署“校医院意见”→签署“财务处意见”(荣昌校区7A809蒋兴老师处签字或北碚校区财务部-南区服务大厅一楼学生缴费窗口签字均可)→教务处217办公室谢老师处签署“教务处意见”→休学证明书回执学生本人留存1份,其余各部门(财务部、学工部、宿管中心、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因参军入伍申请休学的同学填写“保留学籍申请表”)
附件:
二、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休学期满前5日内向学校申请复学。
休学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教学班学习。如下一年级无原专业,经学生本人同意,可转入相近专业,编入相应的教学班学习。
(一)复学手续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将本人书面申请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交所在学院(部)审查、学校医院审核,确认其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后,办理复学手续。
2.退役的学生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申请复学。
主要流程:
学生本人填写“复学申请表”(见附件)并手写签名→交学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因病休学需签署“校医院意见”→签署“财务处意见”(荣昌校区7A809蒋兴老师处签字或北碚校区财务部-南区服务大厅一楼学生缴费窗口签字均可)→教务处217办公室谢老师处签署“教务处意见”→复学证明书回执学生本人留存1份,其余各部门(财务部、学工部、宿管中心、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附件: